對出現超負荷現象應選擇哪種球閥
更新時間:2019-10-18 點擊次數:1852次
電動球閥執行器是實現電動球閥程控,自控和遠程控制*的驅動控制裝置,其運動過程由行程,轉矩等來控制。由于電動球閥執行器的工作特性和利用率取決于球閥的類型及特性,故而,正確選擇球閥執行器,對防止出現超負荷現象至關重要。
執行器輸出扭矩是選擇電動執行器的主要參數,執行器輸出扭矩應為所選球閥操作大扭矩的1.2~1.5倍。其次,要根據球閥不同的使用條件,選擇恰當的啟閉速度,這樣可防止球閥執行器啟閉速度過快產生水擊現象。
電動球閥執行器有其特殊要求,即必須能夠限定扭力(軸向力)以及旋轉角度。當電動裝置規格確定之后,其控制扭力也就確定了。一般在預先確定的時間內運行,電機不會超負荷。但如出現下列情況便可能導致超負荷:一是電源電壓低,得不到所需的轉矩,使電機停止轉動;二是錯誤地調定轉矩限制機構,使其大于停止的轉矩,造成連續產生過大轉矩,使電機停止轉動;三是斷續使用,產生的熱量積蓄,超過了電動機的允許溫升值;四是因某種原因轉矩限制機構電路發生故障,使轉矩過大;五是使用環境溫度過高,相對使電機熱容量下降。
1、環境溫度應該控制在-25℃-70℃之內。
2、幾種情況應該選擇防爆型電動球閥,電流不穩定、環境腐蝕、易燃易爆場合、特種介質、長時間無維護等。
3、由于電動機構較為復雜,當出現故障是不應自行拆卸,防止意外發生。
4、任何情況下不得對電動球閥進行敲打或將物品放在一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