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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作用方向,就是指輸入變化后,輸出的變化方向。當某個環節的輸入增加時,其輸出也增加,則稱該環節為“正作用”方向,反之,當環節的輸入增加時,輸出減少的稱“反作用”方向。
對于測量元件及變送器,其作用方向一般都是“正”的,因為當被控變量增加時,其輸出量一般也是增加的,所以在考慮整個控制系統的作用方向時,可不考慮測量元件及變送器的作用方向因為它總是“正”的,只需要考慮控制器、執行器和被控對象三個環節的作用方向,使它們組合后能起到負反饋的作用。
對于被控對象的作用方向,則隨具體對象的不同而各不相同。當操縱變量增加時,被控變量也增加的對象屬于“正作用”的。反之,被控變量隨操縱變量的增加而降低的對象屬于“反作用”的。
由于控制器的輸出決定于被控變量的測量值于給定值之差,所以被控變量的測量值與給定值變化時,對輸出的作用方向是相反的。對于控制器的作用方向是這樣規定的:當給定值不變,被控變量測量值增加時,控制器的輸出也增加,稱為“正作用”方向,或者當測量值不變,給定值減小時,控制器的輸出增加的稱為“正作用”方向。反之,如果測量值增加或給定值減小時,控制器的輸出減小的稱為“反作用”方向。簡單的說就是:控制器正作用,反作用的選擇原則:使整個單回路構成負反饋系統。
對于執行器,它的作用方向取決于是氣開閥還是氣關閥。當控制器輸出信號增加時,氣開閥的開度增加,因而流過閥的流體流量也增加,故氣開閥是“正”方向。反之,由于當氣關閥接收的信號增加時,流過閥的流體流量反而減少,所以是“反”作用。執行器的氣開或氣關形式主要應從工藝安全角度來確定。